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08-24 |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平安-首创朝阳丽泽 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 《关于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授权的说明》 、 《平安-首创朝阳丽 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可行性报告》 ,于募集日当日 15:00 前向我公司一次性交付投资资金,并于起息日当日由我公 司指令托管人将投资资金划付至投资资金专用帐户;
生效时间为
2014 年8月20 日,履行期限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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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次交易由我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18 日决策, 平安-首创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 划符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需求.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决策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参与表决的主体为帐户 投资经理、帐户风控经理、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管理人与委托人 法人代表,表决结果为全体通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 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 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