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6-08-30 |
2017 年10 月20 日市政府第
13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
2017 年11 月3日沧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76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 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 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 清廉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贯彻落实 国家、省以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 信建设,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用 奖惩机制,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为建 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履职. 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责,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依法执行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坚持政务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履约践诺.政府及其部门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清正 廉洁,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3- 4.坚持信用奖惩. 加强政务诚信评价监督, 加大政务守信激励 力度,强化政务失信惩戒,营造良好政务诚信氛围.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府 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 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 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强对政 务失信记录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及时将政务失信信息推送至沧 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政府部门和社会查询使用,并通过 信 用沧州 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市发改委、人行沧州市 中心支行牵头,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等有关 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 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底前完成)
(二)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 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活动事项向社会公 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制度. 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市 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 -4- 分工负责,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