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6-08-30
1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14 年4月11 日与河 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塑集团 )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 拟将公司持有的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证书号为 沧高国用(2012)第001 号 和 沧高国用(2014)第001 号 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中的部分土地使用 权及建在该出让地块上的四栋在建房屋建筑物转让给东塑集团. 拟转让的土地使 用权面积为 55604.89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

拟转让的四 栋在建房屋建筑物面积分别为 12983.35 平方米、17935.1 平方米、7170 平方米 和7170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仓库. 本次交易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谊评报字〔2014〕第110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后的评估价值 8,049.20 万元为交易价格. 东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为 107,693,56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31.66%,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 联法人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

2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新立、于桂亭、 陈宏伟、孙梅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 东塑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法定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 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9786 经营范围:制造塑料制品、聚氨酯床垫、纺织绗缝复合材料、机械设备;

房 屋租赁;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家具 的批发、零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 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沧州. 主要股东:于桂亭、赵如奇、孟庆升、谷传明、于新立、肖燕

(二)关联关系 东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 107,693,56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1.66%. 于桂亭,男,住址为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身份证号码130903194904XXXXXX,持有东塑集团股份 34,785,440 股,占东塑集团股本总额 的31.95%,为东塑集团第一大股东,任东塑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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