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6-08-30 |
2014 年4月11 日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主要条款为:
1、转让资产的状况 拟转让的地块位于公司 (甲方) 已合法拥有的土地证书号为 沧高国用 (2012) 第001 号 和 沧高国用(2014)第001 号 的两块土地中的一部分,面积合计 为55604.89 平方米,具体座落在永济西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和吉林大道东侧、 西安路南侧, 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终止日期分别为
2061 5 年11 月22 日和
2063 年12 月22 日.拟转让的在建房屋建筑物位于拟转让地块 上,建筑面积分别为 12983.35 平方米、17935.1 平方米、7170 平方米和
7170 平方米.
2、资产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土地使用权和在建房屋建筑物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4 年3月25 日为估价基准日,本合 同项下拟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为 2,146.50 万元,在建房屋建筑物的 评估结果为 5,902.70 万元.因此本合同项下资产转让价格为 8,049.20 万元.
3、资产过户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东塑集团(乙方)要求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定场地和 在建房屋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 同时双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块土地的土地变 更登记手续,办理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乙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后
10 日内付清全部资产转让价款. 乙方应将资产转让价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4、双方的确认和保证 (1)甲方确认并保证: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和位于该地块上的在建房屋建筑物,并具 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鉴于本协议项下土地已连同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抵押予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 甲方正在对该地块的抵押进行置换,甲方保证在不晚 于2014 年6月30 日的时点后, 本协议项下土地上甲方不存在任何抵押权、租赁 权、地役权等其他他项权利,且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2)乙方保证: 1)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将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 法规、规章及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下简称 出 让合同 ) . 2)乙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乙方已经知悉本协议第四条
1、 (2)项下内容,并同意甲方对本协议项 下土地上所设定的抵押进行置换, 在置换完成前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及不追
6 究甲方任何责任.
5、生效条件 甲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合同即应生效.
6、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 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的, 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该部分资产是基于公司未来在高新区的总体布局, 同时结合公司未 来的发展规划而作出的.该项交易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 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 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不会影 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