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08-30

8 Holdings、目标公司及CMN 管理层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订立之买卖协议 「服务合约」 指 收购方与CMN管理层各成员所订立日期为完成日期 之服务合约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股东贷款」 指 收购方於完成时所承担目标公司附属公司所结欠合共 人民币30,000,000元 (约28,300,000港元) 之股东贷款 「股东贷款协议」 指 完成时收购方与香港慧聪国际订立之股东贷款协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China Media Network International Inc.,仅就出售 建议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发行 股本於完成前由香港慧聪国际拥有 释义C7C「目标公司附属公司」 指 目标公司全部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华 媒信息、内资公司、华媒广告、郑州广告、济南传播、乌 鲁木齐传播、兰州华媒广告及兰州华媒盛视 「目标集团公司」 指 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附属公司 「目标股份」 指 目标公司全部每股面值1.00美元之已发行普通股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乌鲁木齐传播」 指 乌鲁木齐华媒盛视传播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注册资本分别由华媒广告及李光宇拥有76% 及24% 「郑州广告」 指 郑州华媒盛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注册资本於重组建议完成前分别由华媒广告 及华媒信息拥有80%及20% 「%」 指 百分比 除本通函另有指定者外,仅供阐释用途,美元及人民币乃分别按1.00美元兑7.80港 元及1.00港元兑人民币1.06元之汇率换算,惟并不代表任何美元或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 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或实质兑换. 董事会函件C8CHC INTERNATIONAL, INC. 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92)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郭凡生 (行政总裁) 4th Floor 吴缨 One Capital Place 赖秀琴 P.O. Box

847 George Town 非执行董事: Grand Cayman 熊晓鸽 (非执行主席) Cayman Islands 杨飞 British West Indies 独立非执行董事: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张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兵 北京市 郭为 海淀区西直门 北大街42号 华星大厦 B座 敬启者: 关於重组建议之 关连交易 及 一家附属公司之主要出售 绪言 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订立买卖协议,,

香港慧聪国际同意转让 予收购方,而收购方同意向香港慧聪国际收购目标股份,总代价包括(i)於完成时发行予 香港慧聪国际收购方普通股28.68%之股份;

及(ii)於完成时及之后分两次以现金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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