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09-02

37 天内按规定提交 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 旭化成化学韩国、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兰蒂奇化工德国有 限公司、BASF SE 和首诺有限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 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 机关同意给予申请企业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 查机关收到了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旭化成化学韩国、兰 蒂奇化工有限公司、兰蒂奇化工德国有限公司、BASF SE 和 首诺有限公司递交的有关倾销部分问卷的答卷.朗盛德国有 限公司未递交答卷. 在随后的调查进程中,调查机关针对公司递交的倾销部 分原始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向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旭化 成化学韩国、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兰蒂奇化工德国有限公 司、BASF SE 和首诺有限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收到了补充答卷. 4.听取国内申请企业的意见及实地调查

4 调查机关于

2009 年5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申 请企业对本案有关情况的意见,以及国内产业的产量、产能 以及生产流程、原料投入等情况. 5.相关利害关系方的评论 (1) 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提出的 相关评论意见 在调查中,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 提出了相关评论意见,认为问卷中的某些问题与确定倾销、 损害和因果关系的目标不相称.调查机关将此评论意见向其 他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 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倾销条例》和商务部《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的规定, 调查机关在调查开始阶段即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发出了反倾销 调查问卷,详细列明了要求提供的、关于反倾销调查关要的 信息;

利害关系方应根据法规的规定和反倾销问卷的要求提 供完整而准确的信息.对于利害关系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 关要信息的,调查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 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对于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漏后将产生严重不 利影响的,可以向调查机关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5 并提供非保密概要.经调查机关审核同意后,相关材料按保 密资料处理.调查机关将对保密资料严格保密;

未经提供资 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调查机关将不允许其他利害关系方查 阅保密资料. (2)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提出的相关评论意见 在调查中,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提出了相关评论意见,希 望本案申请人提供申请书附件部分内容的非保密信息概要. 调查机关将此评论意见向其他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申请 人随后就此回复了相关评论,说明了申请对有关内容按保密 资料处理的依据和理由.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未再就申请人的 回复提出评论意见. 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认为辽阳石化作为本案唯一申请 人,披露其财务数据和报表可能会损害其利益;

并且申请书 公开文本中已提供了相关经济、财务指标的变动幅度和变化 趋势,对有关内容按保密资料处理的申请有正当理由,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 ( ( (三三三三) ) ) )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 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 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 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 1.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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