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9-03 |
7 ― 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统(http://gzpt.sdei.edu.cn)报送我厅 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 自更改.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属国家教育考试 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高 度重视,加强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 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 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 在高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 的各项要求,强化考试条件建设,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条件必须满足 《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工作基本要求》 (鲁教学字〔2018〕26 号) ,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所有测试(考核)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 和公司组织, 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 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 招生高 校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不得在学校驻地外设置考点, 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 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 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 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 正. ―
8 ― 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和准 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 一律停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 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单独招生和综合 评价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 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 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生结束后,各招生高校要及时将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 综合评价招生的组织、录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