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9-03

1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字〔2018〕183 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第六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 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 为积极推动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宣传表彰在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激励广大留 学人员拼搏创新,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 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 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72 号)规定,经研究, 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表彰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原则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坚持有利于推动我省吸引海 ―

2 ― 外留学人员来鲁创新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有利于建设人才 强省,坚持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 造的社会氛围,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主要表彰有在国(境) 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人员.主要是指: 1.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 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 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 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 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推荐参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还应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

1 年以上(含1年) ,年龄 一般不超过

50 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

3 ― 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已经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 人员,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三、推荐工作程序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推荐工作,按照所辖区域范围和隶属 关系自下而上进行,各市的人选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负责 (推荐人选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 部属驻鲁和省属高等院 校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管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由 省国资委负责.其中,每市推荐人选不超过

2 人,省教育厅推荐 人选不超过

15 人,省国资委推荐人选不超过

10 人,其他省直部 门(单位) 、中央驻鲁单位推荐人选各限

1 人.推荐人选上报前, 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 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个人先进事迹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被 推荐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 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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