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9-07 |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缜密安 排.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有关部门 要对各单位计发职工采暖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发放的单位, 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采暖费补贴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按照 相关规定缴纳支付,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五、其他事宜
(一)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和驻沈的其他单位、企业可参照本办法 执行.
(二)本办法自
2016 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 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