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09-10 |
3 年, 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 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条 建设期内,省科技厅对国合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评 价结果公开发布并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建设期满后,国合 ―
7 ― 基地纳入全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常态化管理,省科技厅 定期组织评估. 第十一条 评价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评价和评估结果优秀的,经研究同意授予"山东省品牌国际科技 合作基地"称号.评价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合基地,取消其 国合基地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价、 评估的国合基地,视为放弃国合基地资格. 建设期内国合基地不按 时提交年度报告,依托单位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的,给予警 告或取消国合基地资格.被取消国合基地资格的单位,五年内不 得再次提出建设国合基地申请. 第十二条 根据国合基地建设情况,推荐加入政府间建立的 科技合作机制,承担国家双边科技合作计划和国际大科学计划. 国合基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引进的外籍科学家和外资研发 机构实行 "国民待遇" , 在承担科技计划和申报科技奖励方面享受 省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推荐国合基地引进的国际顶尖和一流 专家参评国际科技合作奖,享受人才政策支持.鼓励国合基地承 担国家重大科技合作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国合基地提质升级,被认定为国家级国际科 技合作基地的,通过后补助合作项目方式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
8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2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
2023 年1月31 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 年1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