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9-11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 年11 月23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冠 联系方式:0633-229556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 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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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 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

59 座地坑站改造

12 座压缩式收集站工程 EPC 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 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 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 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磋商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成 交供应商.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 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 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www.rzzfcg.gov.cn/).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 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 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 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 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 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采购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 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 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 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 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 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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