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09-13 |
(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 279,556.962 万元人民币,持有《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具备做市业务资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格.
(五)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 册资本为 3,300,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具备做市业务 资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格.
(六)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 资本为 219,470.7412 万元人民币,持有《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具备做市业务 资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格.
(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 1,150,17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具备做市业务资质,符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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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 本为 250,400 万元人民币,持有《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具备做市业务资质,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格.
(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 580,813,529 万元人民币,持有《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具备做市业务资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份转让公 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
2016 年2月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 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与认购方签署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拟由协议转让方式转变为做市转让方式,公 司向做市商提供合计不超过
300 万股(含300 万股)做市库存股票,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4.2 元/股, 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0 万元 (含1,260 万元) . 公司于
2016 年2月24 日在股份转让公司网站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前述董事会决议和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
2016 年3月11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3月11 日在股份转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前述股东 大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