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6-09-14

2 C 「第一买方」 指 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金地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 「第一卖方」 指 永信商务有限公司,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由本集团拥有其51%权益及由UG Fund拥有其 49%权益 「金地集团」 指 金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上海 交易所上市公司,根鲜泄嬖,於最后实际可行 日期,由於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辉煌商务持有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约72.20%权益,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 东,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就出售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而成立之独立董事 委员会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独立财务顾问」 指 瑞东金融市场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褡 进行第1类 (证券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 (提供资产管 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并获 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出售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 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独立股东」 指 辉煌商务及其联系人以外之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C

3 C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台湾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该等物业」 指 西安物业及沈阳物业之统称 「该等买方」 指 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之统称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第二代价」 指第二出售之代价, 即64,533,000美元(相 当於约503,357,400港元) 「第二出售」 指 第二卖方根诙鍪坌樘蹩钕虻诙蚍匠鍪凵 阳金地全部股权 「第二出售协议」 指 由第二卖方与第二买方就第二出售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之协议 (经相同订约方於同日订 立之相关补充协议补充) 「第二买方」 指 沈阳金地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金地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 「第二卖方」 指 诚信投资 (香港) 有限公司,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由本集团拥有其51%权益及由UG Fund 拥有其49%权益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C

4 C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星期五) 上 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荃湾荃华街3号悦来酒店 3楼水晶厅IV-V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 情批准出售事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沈阳金地」 指 沈阳金地滨河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一间根泄 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於第二出售完成前为本公司 附属公司 「沈阳物业」 指 位於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浑南东路20号之发展 项目,由沈阳金地持有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UG Fund」 指UG China Real Estate Fund I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美元 「西安物业」 指 位於中国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之发展项 目,由西安筑家持有 「西安筑家」 指 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⒅ 有限公司,於第一出售完成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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