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6-09-16 |
转让方和目标公司不存在违反第 4.3 款的情形;
且自2017 年9月30 日至第三期转让款支付日, 基于财务数据而言, 无任何对目标公司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3.6 不存在任何现行有效的实质性禁止或限制本次股权转让的适用法律. 2.4 转让方承诺, 除受让方书面确认放弃外, 转让方将确保: (1)第2.1 款先决条件于 协议签署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或交易双方另行同意延长的时限之前满足;
(2)第2.2.2 至2.2.6 项先决条件于第一期转让款支付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或交易双方另行同意延长的时限 之前满足;
(3)第2.3.2 项先决条件于第二期转让款支付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或交易双方另行 同意延长的时限之前满足;
(4)第2.3.
3、2.3.4 项先决条件于第二期转让款支付日起
120 个工作日内或交易双方另行同意延长的时限之前满足. 目标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完成且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之日于协议中简称为 目 标股权交割日 .
(三)转让价款支付 3.1 交易双方同意, 自第 2.1 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