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09-17 |
1 - 天大党发〔2015〕30 号 天大校发〔2015〕32 号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 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依据《高等教育法》 、 《中国共产 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 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各院级单 位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制度遵循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对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文件 天津大学-2-于推动各院级单位改革发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充分发挥院 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要求,本着依法治校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 党内法规、 相关政策以及天津大学章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不断规范集体决策程序,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强化保障监督措施, 加强责任落实,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事关学 校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以及依据有 关规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按照民主集中 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 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则应体现建立行政班子与院级 党组织相互协调有效配合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保证在 工作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工作职能分工.
二、制度应涵盖的基本内容 依据 《天津大学章程》 规定,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 一般由院长主持. 为保证院级单位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性,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应充分体现学校和本单位发展需求和实际 情况,并明确以下内容: 1.联席会的参会人员 院级单位党政现职领导干部应为联席会固定成员, 原则上出 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 方可召开会议, 讨论特殊重大事项 应达到 2/3 及以上;
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相关性和工作需要 -
3 - 确定, 应注意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委员、 党支部书记、 系所负责人、 党外人士和工会及教代会成员、其他师生代表作用. 2.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院级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可分为通报类事项和决议类事 项.其中:通报类事项含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等上级有 关精神和要求,以及院级单位各类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报;
决议类 事项参照《天津大学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确定的 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等相关要求,以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师生 切身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明确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重要 决策、人事安排、项目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各类事项内容和执行标 准. 3.联席会的基本规则 (1)会议准备工作.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例会制度明确 会议召开时间要求及议题的确定原则等. 有关议题应会前就具体 工作方案进行充分酝酿,保证会议决策的有效性. (2)会议决策方式.相关议题的讨论应充分发扬民主,遵 循一事一议原则,表决事项通过的原则应符合少数服从多数要 求.有关成员不能到会且急需召集会议进行决策的情况下,需提 前征求相关负责人意见或会后沟通确认. (3)会议决议的确认和执行.对于联席会所讨论事项,应 做好决议的内容纪要,经党政联席会所有成员确认后,由会议召 集人签字生效后存档并作为会后执行、反馈和督办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