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09-20 |
根据《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 施意见》(川府发〔2018〕47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2019 年1月1日至 -2-
12 月31 日,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 坚持不裁 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 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 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我市行政区域内在
2018 至2019 年度未受到环保处罚、
2018 年度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出现明显亏损,且采取稳 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 年恢复正常生产、守法诚信等级,被评 为合格以上的 钒钛 工业企业,经综合评定且公示合格,可认 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 困难企 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如国家、省出台失业保险基 金列支条件和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 利用国际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鼓励市、县(区) 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四川再担保公司对接合作,实现风险分担 和担保增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 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县级以上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 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财政 财力补助.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引导 -3- 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担保收费水平、 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 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 1‰给予单户年 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 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 10%予以 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 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 (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 过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共同创 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 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 职职工人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 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 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 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 -4- 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