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6-09-21

⑽《连云港市蔷薇河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3 - (修订稿) 》 ;

⑾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试行) 》 (环办[2011]93号) ;

⑿《关于印发的 通知》 (环办[2012]50号) ;

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589-2010) ;

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 ;

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774-2015) ;

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编制 指南(试行)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01号) ;

⒅《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 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7〕101号)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地域范围为连云港市蔷薇湖集中式水源地保护 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蔷薇湖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上游 连接水体(蔷薇河)上溯至市境边界(吴场水利枢纽)范围内的 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即地域范围不低于34.5公里. 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由于污染物 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 -

4 - 源地风险物质进入蔷薇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 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蔷薇湖水质超标,影响饮用水供水单 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予以应对的事件. 1.4 预案衔接 本预案在应急组织体系、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 方面与《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 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应急预 案》 进行衔接, 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以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 发环境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或部门级《应急预案》 ,一旦污染物迁移到蔷薇湖水 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⑴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 限度地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公众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 ⑵ 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 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做好预案演练和应对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 -

5 - 水源地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建立汇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水源地 周围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鼓励发现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⑶ 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 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⑷ 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 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 坚持快速协同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 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应急 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 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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