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6-09-25 |
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 ( 浙江 ) 有 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中信证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 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浙江 ) ) . 吸收合并完成后, 中信证券 (浙江) 将解散, 中信证券 ( 浙江 ) 所属分公司、 证券营业部将变更为中信证券的分公司、 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 ( 浙江 ) 定于2015年8月21日清算 后, 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 将中信证券 ( 浙江 ) 的客户 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入中信证券. 为整合经营资源、 提高投资者服务能力, 经中信证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 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 任公司的批复 》 ( 证监许可[2015]1569号, 以下简称 证监会批 复 ) 核准, 中信证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 (浙江) , 吸收合并完成后, 中信证券 (浙江) 将解散, 中信证券 (浙江)所属分公司、 证券营业部将变更为中信证券的分公司、 证券 营业部. 根据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规范的要求, 中信 证券与中信证券 (浙江) 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沪深分公司、 上海证券 通信公司、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各签约存管银行及基 金公司, 将通过业务清理和技术支持完成第三方存管系统、 账 户管理系统和信息技术系统的整合, 以及客户与业务数据、 交 易席位、 交易单元、 结算交收路径、 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的迁 移, 将中信证券 ( 浙江 ) 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中信证券 ( 以 下简称 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 ) , 稳妥、 有序推进吸收合并 所涉各项业务, 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 保证客户证券交 易、 资金进出的正常进行, 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现就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的实施时点 经会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沪深分公司、 各签约存管银行、 基 金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支持, 定于2015年8月21日清算后, 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 将中信证券 ( 浙江 ) 的客户及业 务整体迁移合并入中信证券.
二、 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 ( 浙江 ) 客户的影响 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后, 中信证券 ( 浙江 ) 的客户 转为中信证券的客户并由中信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 基于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规范的限 制, 中信证券 ( 浙江 ) 需要清理并提前停止港股通、 股票期权、 回购、 开放式基金等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代理服务, 即, 客户及业 务整体迁移合并的实施日, 中信证券 ( 浙江 ) 不存在跨期结算交 收业务.由此, 将影响中信证券 ( 浙江 ) 客户参与跨期结算交收 业务.具体包括: ( 一) 港股通业务: 鉴于港股通业务实行 T+2 交收, 中信 证券 ( 浙江 ) 于2015年8月18日起, 停止提供港股通业务的代 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