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09-26 |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8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9 二十
五、备查文件
109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一、绪言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 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