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09-26 |
1 张平清 170.00 34.00 170.00 货币
2 杨泊川 150.00 30.00 150.00 货币
3 龚苹频 50.00 10.00 50.00 货币
4 张莉红 50.00 10.00 50.00 货币
5 鲍美平 50.00 10.00 50.00 货币
6 陆斌 20.00 4.00 20.00 货币
7 崔乘刚 10.00 2.00 10.00 货币 合计500.00 100.00 500.00 -
(三)2012 年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11 月27 日,经警翼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
1、杨泊川将其代荣勤 持有的警翼有限 30%的股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荣勤, 张平清将其临时代荣 勤受让的警翼有限 15%的股权以
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荣勤;
2、 张莉红将其持有 的警翼有限全部股权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建民. 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5-7
2012 年12 月14 日,张莉红与吴建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12 年12 月17 日,荣勤与杨泊川、张平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荣勤与杨泊川、 张平清的股权转让业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
张莉红与吴建民的股权转让业 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公证.2012 年12 月20 日,警翼有限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方式
1 荣勤 225.00 45.00 225.00 货币
2 张平清 95.00 19.00 95.00 货币
3 龚苹频 50.00 10.00 50.00 货币
4 鲍美平 50.00 10.00 50.00 货币
5 吴建民 50.00 10.00 50.00 货币
6 陆斌 20.00 4.00 20.00 货币
7 崔乘刚 10.00 2.00 10.00 货币 合计500.00 100.00 500.00 - 杨泊川、 张平清向荣勤转让股权, 为还原真实的持股情况. 警翼有限于
2010 年6月设立时,荣勤委托其妻子的堂弟杨泊川代其持有警翼有限 30%的股权.
2012 年12 月,经荣勤与杨泊川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双方 于2012 年12 月17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就股东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根据荣勤及杨泊川就前述情况进一步的确认,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 荣勤与杨泊川之间不存在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权属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 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张平清于
2012 年8月31 日受让曾涛持有的警翼有限 15%的股权, 实际亦为 张平清接受荣勤委托代荣勤受让曾涛向荣勤转让的前述股权.2012 年12 月,经 荣勤与张平清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双方于
2012 年12 月17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就股东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荣勤 4-5-8 及张平清就前述情况的进一步确认,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荣勤与张平清之间不 存在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权属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 债务关系. 为避免公司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荣勤进一步 承诺,若因其与杨泊川、张平清之间曾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引起任何纠纷,导致 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由其个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综上,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荣勤与杨泊川、张平清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 除,各方均已确认不存在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权属的争议、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 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该等股权代持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障碍.
(四)2013 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13 年3月25 日,经警翼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