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6-09-27
农业部兽医局农医药便函〔 2017〕10号 关于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缴款方式变更 的通知 各缴款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 事宜的通知》 〈 财办库〔2016〕4

2 9 号) 要求,进口兽药注册 登记审批、发证收费实施电子化管理,现将电子缴款方式通 知如下.

一、原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中央财政汇缴 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账 号:11- 040101040011783) 撤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电 子缴款方式,缴款凭据为电子缴款码.

二、各缴款单位需缴款的,在农业部行政审批系统提交 许可事项申请时,请在申请表中 其他特别申明事项 栏填 写缴款有关信息,包括发票单位名称、缴款联系人姓名和手 机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兽医( 药 )窗口收到纸质 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表信息制作电子缴款码.

三、申请人及时与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兽医 ( 药 )窗口联系,获取电子缴费码后缴款( 缴款流程见附件

0 .缴款后我部受理许可事项申请.

四、电子缴款码为缴款单位缴款的唯一凭据.缴款单位 如对缴款流程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 兽医(药)窗口.如涉及代理银行的问题,请咨询相关代理 银行(代理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兽医( 药 )窗口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珩、李萌 联系

电话: 010-

59191816、

59191812 附件:1.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收缴电子化 缴款流程 2丨代理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1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收缴电子化缴款流程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实施收缴电子化后, 缴款单位可取自缴和划缴两种方式进行缴款,缴款流程如 下.

一、自缴方式 缴款单位与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兽医( 药 )窗 口( 以下简称 大厅 〕 联系, 确定发票单位名称、收费项目、 金额等事项, 大厅登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开具电子《 非 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系统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生成 唯一的16位缴款码,并将缴款码以短信、现场通知等方式 告知缴款单位.一个产品申请一个缴款码.缴款单位应持16 位缴款码,于10日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等1

2 家代理银行柜 面、网上银行、 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缴款. 缴款单位通过银行柜面缴款的,代理银行按照缴款单位 提供的缴款码,通过网络版系统实时取得电子《 非税收入一 般缴款书》信息,据 以生成银行代收 付款凭证 , 以纸质 或电子方式交给缴款单位确认后收款,将资金缴入中央财政 专户或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缴款单位通过网上银行、 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 应按照16位缴款码调取信息,办理缴款,将资金缴入中央 财政专户或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缴款单位与其在中国工商银行等1

2 家代理银行范围内 选定的开户银行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 划缴 协议,并将所签协议报大厅备案.大厅开具电子《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 ,通过网络版系统将信息推送代理银行.代理 银行调取信息并将款项划缴至中央财政专户或中央财政汇 缴专户. 注: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包括进口兽药注 册登记审批费 和进口兽药再注册审批费(换证其中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对 应的缴款项目名称为 进口兽药注 册登记审批费 ,进口兽药再注册(兽药再注册〉和进口兽 药变更注册(兽药变更注册)对应缴款项目名称为 进口兽 药再注册审批费(换证广. 附件2 序号 代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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