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9-29 |
也可由医 疗机构自主或联合开展集中议价挂网交易. 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选定议价品种 采购方式后,原则上一个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
(四)医保谈判采购: 符合第二十六条要求的药品 (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 判品种),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集团谈判,医疗机构按谈判 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
(五)竞价采购:除第
(一)、
(二)、
(三)、
(四)、
(六)项以外的药品,按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列明的通用名、剂型 分组、规格并结合质量层次,进行双信封评审竞价,医疗机构按 竞价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
(六)其他按有关规定确定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 年度. ―
6 ― 第七条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质 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
第二章 集团采购目录和专家库 第八条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广州医疗机构集团采购 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 市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医 疗机构药品年度采购计划,会同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 定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 集团采购目录按照药品生产企业报名、医疗机构预选、专家 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审定等程序确定,其中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按照药品生产企业报名、社会公示、联合审定等程序确定.集团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集团采购目录编制应当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 格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有关规定;
(二)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医疗保险目录、国家基 本药物目录以及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品;
(三) 优先选择符合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兼顾不同级别不同性质医疗机构、不同人群临床用药 需求;
(五)包含广州地区医疗机构常规在用药品(不含奇异剂型 和奇异规格) . ―
7 ―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应从集团采购目录中剔 除或替换: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停止使用 的;
(二)连续两个采购周期无实际采购的药品(涉及重大疫情 等储备药品除外) . 第十一条 集团采购目录应明确药品的通用名、 剂型分组和 规格.剂型分组规则见附件 1. 集团采购目录应明确药品分类采购方式, 并根据实际情况动 态调整. 第十二条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 愿的原则建立集团采购专家库. 专家库专家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目 录评审、药品价格谈判等业务.专家抽取应按照专业对口、公平 选用、单位回避、相对稳定、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原则进行. 集团采购专家库具体管理办法由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集团采购专家库成员由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学 专家、医学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和国内药品采购领域行业专家 等组成,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 事业心,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学术造诣高, 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