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6-10-01

8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次挂牌的 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 指 瑞华为西部超导本次挂牌出具的 瑞华审字[2014]第01540324号 《审计报告》 陕西中庆 指 陕西中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宇评估 指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律师 指 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刘风云律师、王春泳律师 元指人民币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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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向公司提出了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公司依 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本所律师还就本次挂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 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取得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挂牌至关重要而又缺 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 取得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3、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4、本所同意公司全部或部分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 行审阅和确认.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申报文件之一,随同其他 申报文件提呈股转公司审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0 第二部分 正文

一、超导股份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超导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作出本次挂牌 的决议

2014 年8月1日,超导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关 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 《关于制定挂牌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治理机制 有效性进行评估的议案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2014 年8月18 日,超导股份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有关事宜 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符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的议案》 、 《关 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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