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10-04

1 元) . 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282,608 股,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04,348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此次增资后的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47,620,790.00 元.上述出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瑞华验字[2014]62040003 号 《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2014 年12 月31日公司 147,620,79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2 股, 共计增加股本 177,144,948.00 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

3 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24,765,738.00 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501 号)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0,000,000 股,其中: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12,711,864.00 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644,067 股、北信瑞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2,288,135 股、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 (上海) 管理有限公司 13,135,593 股、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3,220,341 股.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11.80 元(每股面值

1 元) .共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7,220,754.7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637,220,754.73 元转入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为人民币 384,765,738.00 元.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76.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窦剑文;

公司住所: 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公司的经营范围:油气田技术服务;

油气田固体 废物处理(钻探废弃物) 、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和现场技术服务;

油气田污水的处 理治理设计和现场技术服务;

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租赁;

石油化工设备 的销售;

石油天然气钻采施工(钻井、测井、录井、压裂) ;

井下作业.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机械设备、零 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

进料加 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 、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录机)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2、标的公司简介 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清河机械 )的前身为上海清河 机械厂. 2000年6月27日,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乡镇企业管理所批准, 乐清市清河机械厂出资500万元设立上海清河机械厂.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乐清市清河机械厂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佳验字(2000)第0712号验 资报告. 2004年6月4日,乐清市成乐乡镇企业管理所出具《关于同意 上海清河机械 厂 改制为私营企业的批复》 , 批准乐清市清河机械厂将上海清河机械厂整体净资 产转让给自然人李建国、李杨(系李建国之子、李铁之兄) 、林王朋.李建国、 李杨、林王朋以其所受让的上海清河机械厂整体净资产出资设立清河机械.清河

4 机械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800.00万元,其中李建国出资2,318.40万元,李杨出 资411.60万元, 林王朋出资70.00万元, 上述三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82.80%、 14.70%、2.50%.上海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出具同诚 验字(2004)第2-735号《验资报告》, 对清河机械前述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 2006年10月23日,清河机械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林王朋将其持有的清河 机械2.50%股权作价70.00万元转让给李铁,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李建国、李杨、 李铁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2.80%、14.70%、2.50%. 2007年7月30日,清河机械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李杨将其持有的清河机械 14.70%股权作价411.60万元转让给李建国.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变为李建国、 李铁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97.50%、2.50%. 2010年9月16日,清河机械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李建国向清河机械增 资1,00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清河机械注册资本由2,800.00 万元增加到3,8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为仍为李建国、李铁两人,持股 比例分别为98.16%、1.84%.2010年9月21日,上海宝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河 机械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宝信会验字(2010)第1191号验资报告. 2014年5月18日,清河机械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持有的清 河机械股权让给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上述变已于2014 年10 月22 完成工商变更,公 司成为一人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同意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清河机械增资1200.00万元,本次增资 本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5,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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