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10-05 |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二、甲方享有对乙方服务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三、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依法享有要求乙 方赔偿的权利,并有权终止该项或该次服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 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文件、 信息、数据、资料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但该等信息提供 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 甲方有义务根据补充协议支付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款和服务费 用.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
一、 乙方享有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文件、 信息、 数据、 资料等的权利, 但乙方的要求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乙方享有根据补充协议收取产品价款和服务费用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选择的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为甲方提 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 服务方案.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设计、安装网上银行服务,以实 现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结算.
三、乙方对甲方进行的检查、监督有配合的义务.
四、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配合甲方实施就该 等情形制定的 《风险处置预案》 , 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 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 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共同创造的知识产权, 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如有向第三方转让、出租等行为,需双方共同决定,并共同享有由此 带来的收益;
一方单方创造的知识产权,另一方仅享有使用权.
第七章 保密条款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对在洽商、签订、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 获悉、 取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外披露商业秘密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 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 公知领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