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8-05 |
transportation for non-ferrous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general layout &
transportation for non-ferrous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s GB50544-20xx 主编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x x 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 20xx 北京 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7 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 号)的安排,由昆明有色 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等
9 家有色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原国家标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实施
8 年来 的实践经验, 依据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真研究分析了有色金属企 业总图规划及运输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 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反复讨论、修 改和完善,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10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厂址选择、总体规 划、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运输、废物堆场、绿化.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坚决贯彻 《城乡规划法》 及环保节能等法规, 将原 总体布置 改为 总 体规划 , 将原规范中的 废料 统一修订为 废物 , 并新增了卫生与安全防 护、交通运输、废物场及尾矿场、排土场、防排洪设施等内容.
2、在竖向设计的土石方工程章节中补充对表土处理与收集的相关规定.
3、在管线综合章节中融入综合管廊的相关内容和设计理念,使之更加符合 现在技术的发展和要求.
4、在废物堆场章节中新增了排渣场及赤泥堆场的内容
5、删除了不符合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实际情况、不利于总图规划及运输设 计技术进步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 份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如有意见和建 议, 请将意见反馈给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 及运输设计标准》 管理组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
208 号;
邮政编码: 650051;
电话:0871- ;
电子
邮箱: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12术语23厂址选择
4 4 总体规划
7 4.1 一般规定.7 4.2 卫生与安全防护.8 4.3 交通运输.9 4.4 主要工业场地.10 4.5 辅助工业场地.10 4.6 废物场及尾矿场.12 4.7 矿山排土场.12 4.8 防排洪设施.13 4.9 居住区.13
5 总平面布置
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采矿工业场地
19 5.3 选矿工业场地与破碎工业场地
22 5.4 重金属冶炼厂
23 5.5 轻金属冶炼厂
25 5.6 稀有金属及贵金属车间
26 5.7 有色金属加工厂.26 5.8 修理设施
28 5.9 动力设施
29 5.10 给排水设施
30 5.11 仓库与堆场
31 5.12 其他设施
33 6 竖向设计
35 6.1 一般规定
35 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36 6.3 台阶式布置
36 6.4 土石方工程
41 6.5 场地排雨水
41 7 管线综合
45 7.1 一般规定
45 7.2 地下管线
46 7.3 地上管线
51 8 运输56 8.1 一般规定
56 8.2 运输方式选择
56 8.3 铁路运输
57 8.4 道路运输
61 8.5 水路运输
64 8.6 其它运输
65 8.7 装卸设施
66 9 废物堆场
67 9.1 一般规定
67 9.2 矿山排土场
68 9.3 排渣场及赤泥堆场
68 10 绿化
70 10.1 一般规定
70 10.2 绿化布置
70 10.3 绿化种植要求
74 附录 A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其计算方法.75 附录 B 各类岩土松散系数
78 本标准用词说明
79 引用标准名录
80 附:条文说明
8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Selection of plant location
4 4 General plan.7 4.1 General requirement
7 4.2 Health and safety protection.8 4.3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9 4.4 Main industrial site
10 4.5 Auxiliary industrial site
11 4.6 Waste disposal site and waste ore reserviors.12 4.7 Waste dump of mines
12 4.8 Flood prevention and drainage facilities
13 4.9 Residential district
13 5 General layout.15 5.1 General requirement
15 5.2 Mining industrial site.19 5.3 Concentrator and crushing industrial site
22 5.4 Hervy metal smeltery.23 5.5 Light metal smeltery.25 5.6 Rare and precious metal workshop.26 5.7 Non-ferrous metal processing plant.26 5.8 Repair facilitites.28 5.9 Power facilities
28 5.10 Supply water and waste water drainage
30 5.11 Warehouse and yard.31 5.12 Other facilities.33
6 Vertical design.35 6.1 General requirement
35 6.2 Determination of design elevation.36 6.3 Stepped layout.36 6.4 Earthwork.41 6.5 Site rain water
41 7 Integrated arrangement of pipeline
45 7.1 General requirement
45 7.2 Underground pipeline
46 7.3 Pipeline above ground
51 8 Transportation
56 8.1 General requirement
56 8.2 Selection of transportation mode
56 8.3 Rail transportation.57 8.4 Road transportation.61 8.5 Waterway transportation.64 8.6 Other transportation.65 8.7 Handling facilities.66
9 Waste dumpdisposal site
67 9.1 General requirement
67 9.2 Waste dump of mines
68 9.3 Smelter slag discharge field.68
10 Greens
70 10.1 General requirement
70 10.2 Green arrangement.70 10.3 Selection of plants.74 Appendix A Main economic indicators and its calculation method
75 Appendix B Coefficient of kinds of loose rock.7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7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8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82
1 1 总则1.0.1 为了适应新时期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的生产、 建设需要, 推进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工程建设技术水平 的发展,统一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使其符合国情、以人为本、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布局合理、节能环 保、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 运输设计. 1.0.3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应符合集约节约用地、保 护环境、水土保持的要求. 1.0.4 改建、扩建的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应合理利 用现有设施,减少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0.5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 较,择优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1.0.6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2.0.1 厂址选择 site selection 对企业用于工程建设的厂址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出投资省、 建设快、运营费低、具有最佳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厂 地区和工厂场地位置的工作. 2.0.2 总体规划 general plan 结合企业所在区域的城镇及工业园区规划、资源及自然经济条 件、交通运输要求,在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 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设施要求的前提下,规划企业近期、远期 建设目标和规模, 科学的规划布局企业功能分区和各功能区之间相互 位置的工作. 2.0.3 总平面布置 general layout 在既定厂址和工业企业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生产、使用、安全、卫生等要求,综合利用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场地上所有建筑物、 构筑物、交通运输线路、工程管线、绿化和美化等设施的平面位置的 工作. 2.0.4 功能分区 functional zoning 为便于企业管理和更好的组织生产, 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影响 和干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将工业企业场地及场内各建、构筑物 按其使用功能分成的不同区域. 2.0.5 主要工业场地 major industrial site 用于布置企业生产性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及绿化等设施的场地, 如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有色金属冶炼厂和加工厂等. 2.0.6 辅助工业场地 auxiliary industrial site 用于布置企业辅助性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及绿化等设施的场地, 如总降压变电站、余热电站、锅炉房、水源地、机修厂、汽修厂、仓库、油库、高位水池、爆破材料库等场地.
3 2.0.7 竖向设计 vertical design 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工艺过程、厂内外运输、 管网布置、施工方式等条件,在进行总平面设计的同时,确定竖向布 置形式及平土方式,场地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的标高,场地排水 方式以及台阶、边坡的加固类型,土石方计算和土方平衡而进行的工 作. 2.0.8 管线综合integrated pipeline pipelines comprehensive planning 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时考虑管线之间、管线与 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安全等方 面的协调工作. 2.0.9 厂内运输 transport in the factory 厂区范围内的运输,如厂内车站之间、场内车站与车间之间、车 间与车间之间、车间与仓库或堆场之间的运输. 2.0.10 厂外运输 transport out of the factory 厂区范围外的运输,如原材料运入和生产产品运出(包括铁路运 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等) . 2.0.11 废物场 waste dump 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场所,如露天矿排土场、冶炼厂 的排渣场、氧化铝厂的赤泥堆场等.
4 3 厂址选择 3.0.1 厂址选择应符合保护自然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规划、 工业布局、所在地区城乡及工业园区等规划、满足环境、资源条件、 物料最佳运输方式、生产安全等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厂址选择. 3.0.2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等,宜少占耕地、减少拆迁 移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0.3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 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 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 品主要销售地, 应有方便、 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建设投资经济合理. 3.0.4 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 的地带,以及潮涌危害的地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以 及潮涌危害的地区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2 凡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以及 潮涌危害的厂址, 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GB50201 的有关规定. 3.0.5 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 按表 3.0.5 的规定确定. 表3.0.5 工矿企业各等级的防洪标准 等级 工矿企业规模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I 特大型200~100 II 大型100~50 III 中型50~20 IV 小型20~10 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 3.0.6 厂址选择应兼顾水土保持要求,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
5 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同时应避开全 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占用国 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0.7 厂址选择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 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 不对现有土地和植被 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 3.0.8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物堆场、环境保护工 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 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 废物加工、 交通运输、 动力公用、 维修服务、 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3.0.9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0.10 厂址应有可靠的水源和电源.大量消耗水、电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