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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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
1 1号 关于在全省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 电子档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和沭阳县( 市) 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 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 综 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省卫生 健康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全面开展 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工作,为全省幼儿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 ―
1 ― 子档案.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是指开展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 ( 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 录入视力健康电子档 案并及时更新,随入园、入学等实时转移. ( 一)
2 0
1 9 年为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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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万名以上幼儿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 子档案( 各市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1 ) . ( 二)
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覆盖率达
9 0 %以上. ( 三) 为筛查结果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 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 四) 做好全省幼儿园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 告和统计分析. ( 五) 通过建立幼儿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摸清幼儿园儿童 近视本底数据,了解在园儿童眼健康状况,为评价近视防控工作 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档要求 ( 一) 建档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包括公立幼儿园和民 营幼儿园的托班、小班、中班和大班) 在园儿童. ( 二) 筛查要求:儿童近视筛查工作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 定的《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 请至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资料 下载" 版块自行下载) 进行.承担视力筛查和建档工作的机构应具 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 ―
2 ― ( 三) 建档要求:各相关机构须将儿童视力筛查数据及时录 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h t t p s :/ / w w w t u o y o u y u n c o 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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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 s / ) ,具体筛查和建档项目见《 江苏省
0 -
6 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 表》 ( 附件
2 ) 中所列内容.操作流程另行下发.
三、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各县( 市、区) 卫生健康委负责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区域内 妇幼保健机构、开设眼科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及有条件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视力筛查机构,入园或组织在园儿童到指 定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开展近视筛查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等工作;
指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负责在园儿童近视筛查工作,并将儿童眼健康数据录入视 力健康电子档案,或记录在《 视力健康检查表》 中,交由幼儿园保 健老师录入到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 子档案工作应充分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在幼儿园设立家 庭医生工作室,组织开展整体签约,以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建立 视力健康档案为切入点,进一步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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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幼儿园及儿童组织工作;
各幼儿园按照要 求提供视力筛查场所或组织儿童家长监护幼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近视筛查,做好儿童及其家长的组织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