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6-10-07 |
6000 元.每人个体创业扶 持只享受一次,且享受个体创业扶持的
3 年内,不再予以推荐介绍工 作. 二 残疾人就业能力培训
1 残疾人就业委托 培训经费
1、本市户籍
2、就业年龄段
3、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4、每人每季度只可参加一项免费培训 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 可免费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技能 培训.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人保部 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培训费用全额补助, 同一职 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未就业残疾人可免费参 加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 残疾人在经 认定的基地创业实训(见习)期间,按规定享受创业实训(见习)补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 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 办发[2010]309 号第二十五条 三 残疾人就业奖励
1 残疾人就业奖励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本市户籍,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7、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 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 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
2 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
3 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
1 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 贴),累计奖励不超过
3 年. 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和省残联《关 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 号)、 市残联、 市财政、 市人保局 《无 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 则(试行)》 (锡残[2014]10 号)、 《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 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 [2010]308 号第十一条
7 序号 项目 范围、对象、内容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四 残疾人救助项目
1 7-14 岁贫困残疾 儿童康复训练救 助补贴 本市户籍,7-14 岁残疾儿童 在0-6 岁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 10%,标准之内个人承担 10%,超出标 准部分自理 锡政办发[2010]309 号第三十条
2 0-6 岁免费康复 训练救助 本市户籍,0-6 岁残疾儿童 肢体康复每人每年不超过 4.01 万元,视力康复每人每年不超过 2.19 万元,智力康复每人每年不超过 3.75 万元,听力言语康复每人每年 不超过 2.53 万元,孤独症康复每人每年不超过 3.75 万元,多重康复 每人每年不超过 4.54 万元. 锡政办发[2010]309 号第三十条
3 有关市(县)区 残疾人免费体检 健康救助 本市户籍、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的持证 残疾人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
200 元的健康体检 锡残[2011]38 号 《关于印发 十二五 期间全市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 施方案的通知》
4 残疾车长效管理 旧车置换
1、凡常住户籍在无锡市祟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 湖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