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10-07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 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Yongsheng Advanced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8) 有关出售杭州永盛贸易及永盛贸易 (香港) 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封面所采用词汇与本通函 「释义」 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至20页.独立董 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1页.铠盛资本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2至50 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16楼1616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2页.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 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快及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1 铠盛资本函件
22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释义C1C於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除星期
六、星期日、香港之公众假期或银行假期或 在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任何时间香港悬挂8号 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 「黑色」 暴雨警告讯号之日 子以外之日子;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本公司」 指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不竞争契约」 指 李先生、恒盛及本公司就若干不竞争承诺以本集团 为受益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的不竞 争契约;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出售事项一及出售事项二之统称;
「出售事项一」 指 由永盛染整根鍪坌橐幌蛴朗⒓懦鍪巯圩 册资本;
「出售事项二」 指 由永盛(BVI)根鍪坌槎蚶钕壬鍪巯酃 份;
「出售协议」 指 出售协议一及出售协议二的统称;
释义C2C「出售协议一」 指 永盛染整与永盛集团就杭州永盛贸易的全部注册资 本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的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