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6-10-10 |
2017 年第二批农村中小学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7 年第二 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通知》 (桂财教〔2017〕78 号)精神和教育厅有关要求,各地报送的
2017 年第二批农村中 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核,并报自 治区教育厅备案,现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1) ,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 理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 作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
2 玉林市批复的建设项目办理项目立项、报建手续,抓紧组织实 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各地要积极采取工程进度月报制、 领导挂点制、倒排工期制等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 上,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在项目下达后
5 个月内全部 开工建设, 并从
2018 年3月起每月
5 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月 进度报表由教育厅另行通知) ,力争在
2019 年3月前实现全部 完工.对于项目资金下达后一年内仍未能开工建设的县,自治 区将暂停安排该县下一期项目资金,对于长时间未能开工建设 的项目,经核实,自治区将收回该项目的资金.
三、切实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各 地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桂财综〔2010〕21 号)精神,对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要全部予以免收,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 行为,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举报,依法查处.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 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关 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桂财教〔2006〕9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转发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 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库〔2006〕17 号)的相关 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付管理,严格按工程进度拨 款,认真做好中央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工作;
要合理使用资金,
3 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坚 决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超预算造成的资金 缺口,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校舍安全.各地要严格 按照自治区校安办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审计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 〈全 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桂 校舍安全办〔2009〕14 号)要求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项目勘察选址和设计工作.要避开活动断裂带及存在其它安全 隐患地带,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 《中小学校 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 109―20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 》要求进行设计和建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