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10-10 |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 群体进行入学前登记, 全面掌握适龄儿童特殊群体的数量和情况. 要按照 全覆盖、零拒绝 的要求,根据特殊群体儿童的实际制 订教育方案,逐一做好特殊群体儿童的入学工作.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 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各类优 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 ―
4 ― 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 序.公办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后,民办学校不得继续组织招生.学 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 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 的依据.县教育局将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 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核减招生计划等,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于严重违规招生、 扰乱招生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学校招生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附件 1),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严肃招生纪 律,严格招生程序,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 工作机制.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制定好招生工作具体方案, 细化政策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好区域 内招生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违规招生.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 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2.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 ―
5 ― 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 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 费行为. 3.实行阳光分班.任何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 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 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等到分班现 场,监督阳光分班过程.各学校在分班前,要提前向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报告,县教育局将安排专人现场监督.
(四)抓好控辍保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 缓入学.开学前,各学校要对所服务片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逐 一摸底,对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对失学辍学学 生劝返、登记,并填写《2018 年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统计表》 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 微信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信息, 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政策,争取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 众号、校外公开栏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时间安排、咨 询电话等信息,安排专人接听招生咨询电话,热心解答学生及家 长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