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0-11 |
(二) 种植、栽培及销售中草药 於2010年9月27日,安图县东北虎新兴特产有限公司 ( 「新兴公司」 )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吉林福满山珍有限公 司(「福满山珍」 ) 订立该协议 (经日期为2011年2月24日之补充协议所修订) ,,
福满山珍已同意按代价约人民币 173,530,000元向新兴公司转让位於中国吉林省林地之林地经营权 ( 「林地」 ) ,直至2080年12月31日止为期约70年(「协 议」 ) .根眯,新兴公司须於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福满山珍以现金支付首期款项人民币100,000,000元, 余款人民币73,530,000元须自2011年开始分10期於未来十年每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等额支付.收购事项已於2011年10月6日在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且於随后完成. 诚如本公司2016年年报所披露,林地之林地经营权,可以用於发展三大产业,即:(A)培植传统中草药;
(B)旅游业;
及(C)木材采伐.本集团尚未开展木材采伐业务,而本公司已专注於培植及加工传统中草药,特别是培植及加工林下 参.为著将业务扩展至木材采伐,需要获得采伐许可证.已发现,无法获得有关采伐许可证.相关政府部门并未表明 相关采伐许可证可於可见未来获得,且至今未提供任何理由. 本集团当时寻求收购事项之主要因素乃为开发培植中草药业务,且本集团当时无意扩展至木材采伐业务.就此而言, 本集团於收购事项时并不关心是否已取得采伐许可证,且於收购事项时进行之估值并未考虑采伐许可证之任何估值 或从林该地采伐木材产生之任何可能的经济回报.
05 新兴公司已根眯橹Ц蹲艽廴嗣癖173,530,000元中的约人民币102,300,000元,其中人民币2,300,000元已由 福满山珍於2013年12月退还予新兴公司.由於上述随后发展,福满山珍与新兴公司於2014年3月14日订立和解协议 ( 「和解协议」 ) ,,
订约方同意及确认:(i)林地经营权 (新兴公司可拥有自和解之日起18年无偿将林地用於农业及 养殖用途及期内自该等业务产生经济效益之权利 ( 「培植权」 ) ) 将退还予福满山珍;
(ii)新兴公司将无需根眯樵 支付代价之未付部分;
(iii)福满山珍以现金退还总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即於签订和解协议后15日内以现金支付 人民币10,000,000元及余下金额人民币90,000,000元自2014年开始分18期於未来18年每年的12月31日前以等额现金 支付 ( 「退款」 ) ) ;
及(iv)倘於福满山珍清偿退款时而18年期间届满及与订约方磋商后,新兴公司有意继续使用林地, 则其享有与其他方提供相同价格情况下优先继续使用林地之权利. 传统中医药的培植加工 考虑到林地的气候及土壤条件,本集团可以在林地培殖以下中草药材.兰,林地可以用作传统中草药如林下参、 细辛、刺五加、平贝母、玉竹及林蛙的培植,林地内也将对野生五味子实行人工抚育管理.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