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10-12 |
2015 年10 月8日及爱尔兰法院於
2015 年11 月17 日在 同日的聆讯后授予,而批准亦分别於
2015 年9月11 日从 Citibank Holdings Ireland Limited(即CEP 的股东) 获取及於
2015 年9月16 日从 Citi Overseas Holdings Bahamas Limited(即CIL 的股东) 获取. CEP(Citibank N.A.的全资子公司)为一家根1971 年中央银行法案》(Central Bank Act 1971)获发牌 及受爱尔兰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 自生效日期起,CEP 将在卢森堡通过 Citibank Europe plc, Luxembourg Branch (其为 CEP 新成立的分行, 「CEP Luxembourg」)履行其托管人职能及支付代理职能.换言之,CEP Luxembourg 自生效日期起将担 任本公司托管人及支付代理. CEP Luxembourg 已获卢森堡金融业监督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CSSF」)批准为一间存管银行,亦须受 CSSF 监管. CIL Luxembourg 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分执行人(履行的职能包括过户登记及转让代理).自生效日期起,该等 职能将由 CEP Luxembourg 履行,而目前与本公司的三方基金管理服务协议将於生效日期自动转移至 CEP Luxembourg. 本公司与 CIL Luxembourg 已订有的任何合约(包括与本公司各现有独立资产组合有关之全球托管服务协议) 於生效日期将自动转移至 CEP Luxembourg,并因此无需重订. CIL Luxembourg 及CEP Luxembourg 均为花旗公司集团成员公司,并同属一间最终母公司实体.本公司及本 公司各现有独立资产组合目前存在并由 CIL Luxembourg 履行的所有职能及营运,将不会因该变动而受到影响. CEP Luxembourg 的职员及资源将如同现时一样,且地址或联络详情不会因托管人有变而有任何变更. 因此, 预期该变动不会对本公司或现有投资者产生任何影响. 本公司应向 CEP Luxembourg 支付的费用应与现时应付予 CIL Luxembourg 的费用相同.本公司的收费结构 将不会有任何变更. 就此变动产生的费用及开支将不会由本公司承担. (d) 其他更新 售股章程将予以更新,以反映以下其他更新: 本公司投资管理人、总顾问及分销商的地址的更改 C 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公司各现有独立资产组合的投资 管理人及本公司的总顾问及分销商的地址已更改. 本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及本公司的执行人、过户登记处及转让代理的地址的更改 - 本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及本公司 的执行人、过户登记处及转让代理的地址已更改. 公布资产净值 - 鉴於适用於本公司的相关香港规例最近有所变更,以及为了方便投资者取用资料,各AA类股 份的每股资产净值将不再於报章公布,反而将於每日刊登在总顾问及分销商的网站www.manulifefunds.com.hk. 本公司的董事辞任 - Jill Avis Kathryn Smith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一职.
5 阁下无需就以上任何一点采取行动.有关上述变更之已更新售股章程及产品资料概要将於适当时可供索阅. 上述(a)项及(b)项的更新旨在藉提供投资的灵活性、增强流动性及让交易执行对手方具备灵活性及选择使相关 独立资产组合获益.因此,上述(a)项及(b)项更新的成本将由相关独立资产组合承担,预计约为240,000港元. 查询 股东如欲查询有关本通知书所载事宜的进一步资?,请於当地一般办公时间内随时与分执?人Citi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Luxembourg Branch?络(
电话:(352)
45 14
14 258或传真:(352)
45 14
14 332), 或与总顾问及分销商宏?资产管?(香港)有限公司?络:关於AA?股份的查询,请致电 (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