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0-13 |
2015 年11 月8日签订的框架代工协议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华大半导体」 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 本公司股东 (华大半导体及其联系人除外)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第三方」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新框架代工协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本公司与上海贝岭於
2018 年11 月8日签订的框架代工协议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出售交易」 新框架代工作协议下进行的交易 「建议上限」 框架代工协议在
2018 年11 月8日至
2019 年11 月7日期间就产品销售带 来的收入之建议上限 「人民币」 人民币元,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之法定货币
5 「上海贝岭」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本公司之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包括 H 股和非 H 股 「股东」 不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 「附属公司」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主要股东」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一般应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谘询其证券经 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洪t 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 中国上海,2018 年11 月8日於本公告公布日期,本公司以洪t为执行董事;
以董浩然、David Damian French、康晖、徐鼎、袁以沛及 陆宁为非执行董事;
及以陈恩华、蒋守雷、姜庆堂及浦汉沪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