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6-10-14 |
com 法律新闻 YOUTH TIMES A7 2013年6月5日 星期三 时报讯 一份 许府牛杂 我看行 的海报,出现在杭州 许府牛杂 的餐厅 里, 引来著名影星葛优的诉状: 侵犯肖 像权. 一番 大战 后,葛优胜诉,杭州西湖法 院一审判决, 许府牛杂 赔偿30万元. 许府牛杂 不服,上诉. 近日,杭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葛优起诉 许府牛杂 侵犯肖像权 事情要从2008 年说起,葛优有一部经典话剧《西望长安》在杭州上演,杭州许府老山东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许府牛杂 )和 一家广告公司达成协议,约定 许府牛杂 作为该部话剧在杭州上演的 指定餐饮企业 .为此 许府牛杂 支付了一定的 赞助款 3万元.话剧上映时曾有一份宣传海报,海报上在葛优肖像的嘴侧写着一句宣传标语: 葛优演我看行 .此后, 一份相似度极高的海报出现在 许府牛杂 店里,有所不同的是,葛优肖像 旁的文字变成 许府牛杂 我看行 .而这份 海报一直张贴到去年3月29日. 去年11月15日,葛优认为这是侵犯了 自己的肖像权,上法院维权,要求 许府牛 杂 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 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10万元. 一审判决涉案海报实为广告 随后,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 案. 许府牛杂 方表示涉案海报是经演出 承办单位确认的演出海报, 故其张贴并不 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 涉案海报虽然有演 出的相关信息, 但这些信息在整个版面设 计中被严重弱化, 而且还突出配以模仿葛 优经典广告语的文字设计, 其目的是误导 看到该海报的普通群众以为葛优为该企业 的形象代言人, 因此, 涉案海报不是话剧 《 西望长安》 的演出海报.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 肖像. 许府牛杂 假以演出宣传为名,实为 利用葛优的剧照为其自身经营作广告宣 传, 许府牛杂 未经葛优的授权已经侵犯 了葛优的肖像权. 西湖法院一审判决, 许府牛杂 立即停 止使用含有葛优肖像的宣传广告,赔偿葛优 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份与某网站1300万的代言合同 证明葛优的肖像使用费 许府牛杂 不服判决,向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认为侵犯肖像权所必 须的构成要件之一为 未经本人同意 ,涉 案的广告语是经某广告公司确认后才制作 完成的, 而这家广告公司作为当时演出的 承办单位,属于 本人 的范畴,所以 许府 牛杂 不构成侵犯葛优的肖像权;
另外, 许 府牛杂 认为企业并未获得实际的经济利 益,赔偿数额无依据. 葛优的代理律师表示, 葛优只是话剧 《 西望长安》 的演员,只负责演好话剧回报 观众, 只允许话剧的演出单位在话剧演出 范围内使用本人肖像用于演出本身, 除此 之外, 根本不存在授权演出承办单位使用 本人肖像. 葛优作为国内著名演员,本身存在极 大的商业价值,代言过许多耳熟能详的商业 广告均获得不菲的代言费. 葛优的代理律 师为了说明使用葛优肖像的费用问题,提交 了一份某网站的代言合同:两年1300万元. 葛优的代理律师认为, 许府牛杂 为 了规避支付代言费, 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使 用葛优的肖像, 这就造成葛优损失巨额代 言费用. 二审维持原判 许府牛杂 赔30万 杭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赞助合 同, 许府牛杂 仅能在话剧演出期间使用 葛优巨献老舍经典话剧《 西望长安》 ( 杭州 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