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0-15 |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12个月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 公司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且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 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 营数据、 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 (特 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 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