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0-15 |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 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 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2、确实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十)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 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须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 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 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 展战略、 近期经营计划、 行业环境、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 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最低分红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 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