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10-17 |
2015 年1月30 日依法对该公 司总经理庄某某、 生产负责人黄某某分别实施了
7 日行政拘留, 现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 福建省南平市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实施限 制生产
一、 基本案情
2015 年3月, 福建省南平市环境 保护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福建南平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2015 年3月27 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该企业
1 条生产线 正常生产, 经现场监测, 发现该企业
5 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超过了福建 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该企业废气执行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5/1311-2013 中表2的排放标准) .
二、 处理处罚情况
2015 年4月13 日,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在取得监测报告后, 立即对该 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 年5月20 日, 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制生产事先 (听证) 告知书,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 未提出陈述申辩.2015 年5月28 日,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3个月,即从2015 年6月1日~8 月31 日停止现有两台磨 机中一台的运行;
并限期治理, 在8月31 日前完善废气处理设施, 以确 保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整 改治理期间须保留监测记录.南平 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7月2日对 该企业做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2015 年6月25 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暗查, 发现该企业已按要 求进行限产整改. 案例三: 北京市对拒不停止建设行为移送行政拘留
一、 基本案情
2015 年1月26 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金科展昊 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大兴区生物医药 基地 0505-
070、
076、
066、
077 地块 F1 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R53 托幼用地、 U43 粪便垃圾设施用地 (配建公共租 赁住房) 项目进行检查, 发现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 主体工 程已于
2014 年12 月开工建设, 计划 于2017 年底完工.北京市环境保护 局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 并处罚 款10 万元.2015 年3月26 日, 北京 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工地复 查, 现场有工人约一百人, 从事钢筋 绑扎等施工工序.2015 年3月27 日 再次检查, 工地水泥罐车正在进行地 板浇铸,部分工人在绑扎与切割钢筋, 仍未停止建设.
二、 处罚处理过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1月30 日进行立案调查, 认为北京金 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5 年3月4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 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该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 见, 也未提出听证申请.2015 年3月19 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5〕
11 号 《行 政 处罚决定书》 , 依据 《环境保护法》 第 六十一条和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 处罚款
10 万元, 并于
2015 年3月24 日送达了该公司.
2015 年3月26 日及3月27 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工 地复查,现场仍未停止建设.2015 年4月2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依据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第
(一) 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三条第
(一) 项的规定, 正式将此案移送北京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建议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10 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受理, 并 提出了补证要求,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