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10-18

6 附注(续): 1. 编制基准(续) (1) 於二零零九年生效的与集团相关的修订及诠释(续) ? 香港会计准则1(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呈报」 ― 於二零零九年 一月一日起生效.此项经修订准则禁止在权益变动表中呈列收入及支 出项目(即「非权益持有人的权益变动」),并规定在综合全面收益 表中「非权益持有人的权益变动」必顸与权益持有人的权益变动分开 呈列.因此,本集团将权益持有人的权益变动在综合权益变动表列示, 将非权益持有人的权益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列示.可比资讯亦进 行重新列报,以便与修订后的准则保持一致.这些政策仅会使披露方 式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每股盈利. ? 可资本化的借贷成本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本集团将有关 收购、兴建或生产一项合资格资产的直接应占借贷成本资本化,作为 该资产的部份成本.以前本集团也将所有借贷成本作成本资本化.采 纳香港会计准则23 「借贷成本」 (经修订)并没有对每股盈利有重大影响. ? 香港财务准则8「营运分部」 ― 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准则第8号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并与美 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1号「披露有关企业分布资料和相关资料」的要求 保持一致.此项新准则要求采用「管理方法」,即分部资料需按照与 内部报告所采用的相同基准呈报.因此,分部资料与内部报告会以相 同基准呈报给企业内部决策者.除了在附注部份的改变,该准则的重 分类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没有任何影响.

7 附注(续): 1. 编制基准(续) (2) 於二零零九年生效但并不相关的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由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3) 尚未生效及未经本集团提早采纳的准则及对现有准则的修订 以下准则及对现有准则的修订必顸由本集团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 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或较后期间采纳,但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 ?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经修订)「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由二零 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此项经修订准则规定,如控制权没有改变 及此等交易将不再导致商誉或盈亏,则与非控制性权益的所有交易的 影响必顸在权益中呈列.此项准则亦列明失去控制权时的会计处理方 法,任何在实体内的剩余权益按公平值重新计量,并在损益表中确认 盈利或损失.本集团将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 27号(经修订)於所有与非控制性权益的交易.

8 附注(续): 1. 编制基准(续) (3) 尚未生效及未经本集团提早采纳的准则及对现有准则的修订 (续) ? 香港财务准则3(经修订)「企业合并」―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 起生效.此项经修订准则继续对企业合并应用收购法,但有些重大更 改.例如,收购业务的所有款项必顸按收购日期的公平值记录,而或 有支出分类为负债后顸在综合全面收益表重新计量.在非控制性权益 被收购时,可选择按公平值或非控制性权益应占被收购方净资产的比 例计量.所有收购相关成本必顸支销.本集团将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 日起应用香港财务准则3(修订本). ? 香港会计准则38(修订本)「无形资产」―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 起生效.该修订是二零零九年四至五月出版的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年度 改进计划中的一部分.该准则澄清了对於在商业合并中所获得的无形 资产经常采用的估值技术的定义.同时允许将有相似使用年限的资产 设置一个单独的无形资产分组.此项修订不会对集团或公司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和公司会自采用香港财务准则3(经修订)之 日起采用香港会计准则38(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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