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10-19 |
③自2018 年10 月1日至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付款日, 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发生新的重大非经营性交易 (经利民股份、 欣荣投资、 金榆新威同意的除外) . (2) 自 《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付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公司和利民股份共同申请开立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系利民股份、欣荣投资、金 榆新威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指定银行账户. (3)自以下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且不晚于标的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 交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利民股份、欣荣投资、金榆 新威将各自应支付交易价款的 50%,即利民股份 23,700.00 万元(扣除利民股份 向公司已支付的
300 万元诚意金) 、欣荣投资 10,000.00 万元、金榆新威 3,927.89 万元,作为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共管账户并进行冻结,利民股份、欣 荣投资、 金榆新威支付至共管账户的款项截至交割日(指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威远农药、威远动物药业、新威远最后一家公司办理 完毕之日为准)的利息归各利民股份、欣荣投资、金榆新威所有. ①股权转让协议中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重大误导性陈述;
②自2018 年10 月1日(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 ,标的公司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发生新的重大非经营性交易(经利民股份、欣 荣投资、金榆新威同意的除外) ;
③标的公司合法经营且具备生产经营必备的资质、条件和知识产权. (4)公司和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