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10-20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与原盲审异议处理办法合并修订)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抽检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 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工作,制定本抽检办法.

第二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是指,在学位论文评阅环节,部分或 全部的学位论文由学校作统一送审,送审的学位论文被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的相 关信息, 反馈的评阅结果同时隐去评阅人的信息, 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 (以 下简称"盲审" ) .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双盲评审之外的其他论文送审工作(以 下简称"明审" ) . 第三条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均须参加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组织的双盲抽检.上海市组织的双盲 抽检办法由上海市另行规定.学校组织的硕士论文抽检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 相结合的方式,抽检比例约占全校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 10%左右.以同等学 力和单独考试方式入学的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纳入强制抽检范围.参加双盲评审的 博士学位论文和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发展中心或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进行送审. 第四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提交送审的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直接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抽取,通过信息系统确保 送审的学位论文已经导师审核确认且通过相似度检测. 第五条 盲审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论文盲审的 评议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向各院系反馈.盲审及明审评阅结果均为通过者方可组 织答辩. 在评阅意见未全部返回之前, 申请人不得进行学位答辩. 如有特殊情况, 必须事先经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答辩;

如果返回的评阅意见 出现异议,则本次答辩无效. 第六条 论文评阅书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界定为"存在异议" : (1) "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为"差" ;

(2) "是否同意该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结论为"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 审通过后答辩"或"不同意" ;

(3)评价表中有任何一项评价指标低于

60 分. 第七条 存在异议时,根据评阅意见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2 份评阅书中均存在异议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 位论文进行修改,6 个月之后方可提交复审.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院系,扣减其下一 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二)仅1份评阅书中存在异议时,原则上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根据评阅 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复审,修改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诉,院系应从严把关,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后方可提交复审.如果复审意见中仍然存在异议,申请人修改论文并再次提交复审 的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同时扣减相关院系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并在校内进行 通报. 第八条 异议论文的复审包括:

(一)修改论文后进行复审 在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 ,并附详细的论文 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重新提交学位论文送原评阅人进行复审.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