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10-20 |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为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因客观原 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 经导师、 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 可一次性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 并按中期考核不 合格(第五条第
5 款)处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 (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 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3)在所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方面反映出的独 立科研工作能力和科研素质.
2、业务考核内容 (1)在规定的时间内,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科研(阶段性与局部性)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四、考核标准
1、素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素质考核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道德品质问题者.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
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 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的) . (3)在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 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颇为低下者.
2、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 通过者. (3)科研成果、论文发表以及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严重不足.
五、筛选办法
1、素质与业务考核内容均合格者,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阶段工作.
2、素质考核不合格,应终止博士阶段学习.
3、仅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筛选警告.一年后再行业务考核,仍不合格者应终止 博士阶段学习.
4、素质考核中如发现研究生违纪行为涉及到《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 时,按照该条例规定执行.
5、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按退学处理.
六、组织与考核 各院(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博士点 应成立考核小组(由三名以上博导、教授与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 ,具体 对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应就考核内容作书面自我小结,书面小结应填写在《博士生中期考核表》 (以下简称《考核表》 )"自我小结"栏中,并在考核小组会议上进行汇报.
2、 导师应就中期考核的要求与应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一次认真的交谈, 并在 《考 核表》"导师评语"栏中对其表现写出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