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10-20 |
3、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在《考核表》"业务考核材料"栏中按本规定第三条第
2 款 和第四条第
2 款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和内容.
4、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作的自我小结的汇报以及上述材料提供的情况,对参加中期考 核的博士生进行评议,并在《考核表》的"考核小组意见"栏中写出素质与业务考核评语,且 注明中期考核是否合格(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 .如出现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 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5、所在院(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在《考核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 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放入博士生档案袋内.
6、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院向所在单位通报考核与筛选结果.所在单位应及时 转告有关博士生.对中期考核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其一年后再行考核.
7、研究生院对各院(系、所)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