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10-21 |
一、充分认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的必 要性和紧迫性 截至目前,我国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仅为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 3%,国际平均水平为 12-15%;
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LNG)接收 站罐容占全国消费量的 2.2%(占全国 LNG 周转量的约 9%) ,日韩 为15%左右;
各地方基本不具备日均
3 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去冬 今春全国较大范围内出现的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充分暴露了储气 能力不足的短板.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瓶颈之一. 此外,储气和调峰机制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天然气稳定安 全供应. 已有规定中储气责任界定不清, 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混淆, 储气能力核定范围不明确,储气责任落实的约束力不够.辅助服务 市场未建立,企业除在属地自建储气设施外,储气责任落实缺乏其 他途径;
支持政策不完善,峰谷差价等价格政策未完全落实,市场
2 化、合同化的调峰机制远未形成,各类企业和用户缺乏参与储气调 峰的积极性. 加强储气和调峰能力建设,是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未来 较长时间消费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尽快形成与我国消费需求相适应 的储气能力,并形成完善的调峰和应急机制,是保障天然气稳定供 应,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进我国能源生产和消 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 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的任务要求,遵循能源革命战略思想,着力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明确政府、供气企业、管道 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建立和完善 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各方参与、成本共担、机制顺 畅、灵活高效的储气调峰体系,为将天然气发展成为我国现代能源 体系中的主体能源之一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划分.供气企业和管道企业承担季节(月)调峰责任 和应急责任.其中,管道企业在履行管输服务合同之外,重在承担
3 应急责任.城镇燃气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地 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日调峰责任主体,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镇 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协商约定日调峰供气责任. 坚持市场主导.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 合同.储气服务(储气设施注采、存储服务等)价格和储气设施天 然气购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 手段履行储气责任. 加强规划统筹.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 LNG 接收站储气为 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 LNG 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 可中断供应、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 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 严格行业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履责不力行为的约谈问责、 惩戒查处和通报曝光.将各地和有关企业建设储气设施、保障民生 用气、履行合同等行为分别纳入政府及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 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