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0-23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4年7月31日,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 建设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5,018,761.14元, 均为募集资金直接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1,681,407.41元暂未使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6,433,622.97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1,681,407.41元). 截止201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16,370,068.64元,与尚未 使用资金余额差额原因:

1、应收瑞丽市财政局土地款1,139,520.00元,

2、应付 款合计 1,075,965.67元. 本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其节余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含增值税) 累计利息收入金额(扣除 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 49,770,976.70 35,018,761.14 1,681,407.41 16,433,622.97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就德宏燃气项目进行了竣工财 务决算审计, 并出具了 《德宏州潞西市、 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 (一期)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瑞华川基审字【2014】51040001号).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 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在控 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也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14年7月31日,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 建设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6,433,622.97 元(其中募集资金 利息1,681,407.41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2014 年7月31日后存在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也建议待银行结算后(具体金 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对广安爱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广安爱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 构认为: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鉴于上述情况, 广安爱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广安爱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胡志明 蒲江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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