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10-23 |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4、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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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贵州燃气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 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