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6-10-24 |
2014 年度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转增实收资本, 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财务公司未分配 利润等比例缴付前述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东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 例保持不变. 为保证财务公司正常支付业务及各项主业的正常开展,提高抵御风险能 力,同时鉴于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故本次对财务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决策 第5页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 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本事宜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进行 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