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6-10-24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8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 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 《 公司章程》 因公司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拟对 《 公司章程》第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 拟修订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8-085号《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长城信息 ),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原募投项目 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 受市场因素影响,项目开展进度缓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保护全 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400万元用于 智能单兵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新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变更部分原募投项目投资于新募投项目 智能单兵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 中原电子 ). 在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需要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中原电子需要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对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8-086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中原电子、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简称 圣非凡 )和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简称 湖南长城 )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优化 管理体系,促进板块业务协同,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从战略发展角度出发,拟将持有的中原电子100%股权、圣非凡100%股权转让给湖南长城. 本次交易为公司内部资产整合,将以股权划转方式进行. 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标的 ( 中原电子和圣非凡)100%股权,且中国长城和 湖南长城均不确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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