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10-24 |
4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 股本 22,370 22,370 储备 2,211,516 1,680,06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233,886 1,702,434 非控股权益 225,715 273,653 权益总额 2,459,601 1,976,087
5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根倌酱镆痪虐艘荒旯痉ㄔ诎倌酱镒⒉岢闪⑽患浠 豁免公司,其股份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於年报「公司资料」一节披露. 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生物技术 产品及营养产品、精品原料药和其他产品. 董事认为Outwit Investments Limited(「Outwit」)为本公司之母公司,而中国远大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远大」)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港币」)呈列,与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一样,而大部份附属公司之功 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董事会认为,由於本公司股份(「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故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呈列更为合适.除另有说明外,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元(港币千元) 为单位呈列.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准则、 修订本及诠译(「新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自本集团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 政年度起生效.以下为新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 的年度改进的一部份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政表现及状况及/ 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并无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香港财 务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产出售或注资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保险合约4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於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投资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 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 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转让投资性房地产1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1 - 诠释第22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处理所得税方法之不确定性2 - 诠释第23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之澄清2
6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之澄清1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期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早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