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10-25 |
1 ― 主动公开 明环审〔2019〕21 号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高明 盈夏纺织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盈夏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环评资质证 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858 号)编制的《佛山市高明盈夏纺织 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等 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你公司及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佛山市高明盈夏纺织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 业园西安庆州开发区,主要从事针织布料和染整加工.本项目拟 利用佛山市高明盈夏纺织有限公司现有锅炉进行污泥掺烧,设计 处理规模为 84.5 吨/日(其中处理本厂含水 80%污泥约
63 吨/日, 外厂含水 60%污泥约 21.5 吨/日) . 项目通过干化污泥与燃煤掺烧, 充分利用污泥剩余热值,有效消纳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再利用和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对报告书的评审意见,在全面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 ―
2 ― 措施, 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 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 度可行. 本项目以处理本厂产生的印染污泥为主,在处理能力有富余 且技术达到环保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应急处理区内其它企业产生的印 染污泥.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 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本项目污废水经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的综合废水一同进 入盈夏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锅炉废气的喷 淋用水.
(二)污泥储存、干化产生的臭气以及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 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燃煤锅炉) ,2020年9月30日后,上述指标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即颗粒物、 二氧化硫为、 氮氧化物限值分别为10mg/m3 、 35mg/m3 、 50mg/m3 ;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 、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 、二f英类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 煤锅炉)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表4的严格值;
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
2 排放 ―
3 ― 标准值.污泥脱水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
2 排放标准 值.
(三) 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 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公告